莱芜关停一家无证“大桶水”生产企业
2015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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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刘传锋) 为了让市民喝上“放心水”,近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网上举报线索,对市内一家“大桶水”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该单位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被执法人员当场关停,对其生产车间的电源控制柜、拔盖机进行了查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市民,在购买“大桶水”时,要注意观察食品标签,是否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加贴“QS”标识,如发现违法生产行为,请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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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查处一起
涉嫌假冒保健食品案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刘传锋) 近期,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时,查处一起涉嫌假冒保健食品案。
  该批涉案保健食品1个品种,共计100盒,总价值1100元,初步判断为盗用其他品牌批准文号的假冒保健食品。通过标注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查,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依据协查函复函最终确认,该批保健食品为盗用其他品牌批准文号的假冒保健食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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