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上岗
以前是检察院自己选,如今是司法局选
2015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李彦红) 4月14日上午,莱芜市司法局举行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18名莱芜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据介绍,这是莱芜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第一批人民监督员,任期为2015年4月至2020年4月。
  聘任仪式上专门设置人民监督员宪法宣誓程序,18名莱芜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面对宪法庄严宣誓:坚决拥护宪法,忠于法律,遵从法理,反映民意,清正廉洁,公正监督,严守秘密,为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恪尽职守,矢志不移! 
  记者了解到,18名莱芜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1种情形进行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据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执法的公信度。党中央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比较有实质意义的改革举措,标志着我们对司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体现了社会法治文明进步的要求。
  自2014年11月份起,莱芜市司法局积极与莱芜市检察院沟通交流,协商确定莱芜市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名额分布等选任管理工作。自刊登选任公告以来,社会报名踊跃,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积极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
  据了解,莱芜市司法局严格依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标准,经过组织考察、公示公告等环节,从30余名报名人员中,最终确认18名人民监督员,并于3月25日进行了公示。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