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交强险外 车主还应投保商业三者险
2015年04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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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规定,交强险属国家要求强制购买的险种,因此车主都必须投保。但从当前投保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投保者,在投保了交强险后,往往不再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低额度的第三者责任险,直接忽视了第三者责任险对交强险的有效补充。
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在此赔偿限额之外的损失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不少车主由于对于第三者责任险认识不够。认为自己已经购买了交强险,或者增加了10万、20万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已经足够。但却忽视了一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保额过低,将会给自己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原因如下:
第一,随着中高档汽车的拥有量越来越多,零整比居高不下,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单纯依靠交强险或者低保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足以满足保险赔偿需求,往往导致车主自行赔付对方数万乃至十几万昂贵的维修费。
第二,目前,在济南地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金额平均在60万元左右,除交强险最高赔偿12万元,车主至少需要投保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才能达到基本的索赔标准,否则,车主将要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此外,人伤赔偿标准每年都以一定的速度在增加,而在济南地区,第三者责任险明显存在投保不足的现象,仅仅保持在平均30万元左右,这就使在人伤赔偿中造成的缺口越来越大。
因此,对于有车一族来讲,第三者责任险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常必要,在某种程度上,它能有效地避免“车辆一出险,生活回到解放前”现象。 (秦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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