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弄破水管,水柱冲天十多米
事发黄河五路新立河东路,导致周边小区及办公楼停水
2015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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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柱喷出十多米高。 本报记者 李运恒 摄
  本报4月15日讯(记者 王茜茜) 15日11点40分左右,黄河五路新立河东路一施工队在作业时不慎将地下公共水管弄破,水柱冲天达10层楼高,淋湿了来往行人,并导致附近居民小区及办公楼停水。
  15日中午12点左右,记者到达现场发现,有的行人甚至专门把车停在路边拍照。此时正值下班的高峰期,黄河五路上来往的行人和车辆正多。不时有骑车子的行人路过“水柱喷泉”时,企图加快车速通过却仍被淋湿全身,而有的车主却对这免费的水“动了心思”,故意放慢车速,想要“借水洗车”。虽然车流缓慢,但并未造成交通拥堵。
  在路边,记者看到几名施工队的工作人员正在紧急打电话。“不小心碰到地下水管了。”一名施工人员告诉记者,“大约作业时在地下40公分处,水管就破了。”
  记者电话联系到市自来水公司管道安装维修处姬志勇,他告诉记者,从11点50分接到热线电话后,便立即派人将四周的供水管网阀门关掉,花费了近1个小时的时间。因为正值中午,此次供水管道破裂将会影响到周边小区居民及办公楼用水,导致黄河四路往北至黄河八路、渤海十一路往东至新立河东路一带当天下午停水。
  那公共供水管道破裂,损失的水该由谁承担水费呢?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刘广臣告诉记者,本着“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来追责,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计费水表为界,公共供水管道计费水表称为“表前”,各单独用水计量单位(小区、办公楼等)称为“表后”,表前损失的水费由破坏方直接交付给自来水公司,表后损失的水费由用水单位和破坏方直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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