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生产三企业挨罚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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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王诺) 日前,胶州环保部门发现了3例“未批先产”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青岛利建矿产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分别接到了1至3万元的罚单。
  日前,胶州市环保局启动“未批先建、未批先产”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包括排查、处罚、整改以及停产取缔等。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了3例“未批先产”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青岛利建矿产有限公司的未批先产矿产品加工项目、青岛海林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未批先产玻璃制品项目以及杨某在胶州市未批先产塑料颗粒项目。最终,三家企业接到了1至3万元的环保罚单。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今年以来实施的新环保法,若企业建设项目未评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且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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