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您分清了吗?
——青岛市卫计委2015年7号消费预警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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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是美容消费受到青睐的驱动力。可是如果美容不当,反而会适得其反。一些生活美容院违法宣传“割双眼皮、文眉、隆鼻”,消费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择生活美容机构进行医疗美容,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据介绍,美容包括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两者具有本质区别,但许多消费者甚至美容场所的经营者并不知晓。生活美容是指使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手段,运用护肤方法和按摩手法,对人体的肌肤进行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护理和保养。而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及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由此可见,两者对机构、人员、环境、设备、技术标准的要求截然不同。简单来说,多数医疗美容具有侵入性和创伤性的特点,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风险更高、要求更严。
  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首先是项目类别不同。生活美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妆修饰、形象设计和美体等服务项目。医疗美容项目包括隆胸、隆鼻、双眼皮、除皱术、抽脂、文眉、光子脱毛等四级、四个科别、一百余个项目类别,严格分级分类管理。
  其次是实施场所及人员不同。生活美容在美容院内开展,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其从业人员包括美容美发人员、化妆品和保健品销售人员、形象设计人员、保健按摩人员(统称美容师)。这类人员没有统一的技术职称标准,所谓的“首席美容师、高级美容师、美容顾问、美容专家等高大上的称谓并不是技术职称,仅是美容机构的商业形象包装。而医疗美容必须在正规的医疗机构内开展,实施场所须经严格审批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开展医疗美容的消毒条件、抢救设备和技术手段。负责实施的医师在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基础上,还须经省级卫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即具备“三证”。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管理。
  青岛市卫计委提醒,选择美容时一定要分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医疗美容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由具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消费者要注意查看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施的人员是否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等3个证件。消费过程中保留好知情同意书、病历、诊断证明、收费凭证等相关资料。一旦发现生活美容场所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应及时拨打市卫计委监督举报投诉电话8578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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