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淄博保障房相关标准出炉,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大
申请公租房收入标准至少提1500多元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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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樊伟宏) 近日,市政府公布了2015年淄博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大。其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有所提高。
  2015年,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张店区36925元、淄川区32928元、博山区30636元、周村区28770元、临淄区35496元、桓台县33700元、高青县25077元、沂源县30082元、高新区39187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8770元,较去年有所提高。
  2014年,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分别为:张店区34733元、淄川区31056元、博山区28934元、周村区27171元、临淄区33482元、桓台县31666元、高青县22694元、沂源县27849元、淄博高新区36803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7171元。
  今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与往年相比没有变化,仍然为:无房户和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凡上述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的淄博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2015年,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分别为:张店25847.5元、淄川23049.6元、博山21445.2元、周村20139元、临淄24847.2元、桓台23590元、高青17553.9元、沂源21057.4元、高新区27430.9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0139元,较去年略有提高。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仍然为: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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