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5年,“北雁云依”案将有说法
女儿不随父母姓落户遭拒,这一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恢复审理
2015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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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28日,“北雁云依”案在济南市历下法院开庭审理。“北雁云依”父女俩在法院外接受采访。(资料片)   本报记者 董从哲 摄
     本报济南4月21日讯(记者 马云云) 6年前,一个呱呱落地的女孩被取名“北雁云依”,因为没有随父母姓,派出所拒绝为她上户口。父亲吕先生随后将公安局告上法庭。案件经两次开庭中止审理。21日,记者从济南中院微信获悉,这起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恢复审理,将于近期宣判。
  2009年,济南市民吕先生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
  吕先生酷爱古文学,他曾详细解释“北雁云依”4个字的寓意:山东地属北方,古代有诗“北方有佳人,遗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雁”是北方的鸟类,“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这句诗的创作灵感,就是来自于大雁;“云”是云彩,且在古诗词中频频使用;“依”则来自《诗经》,“昔我往矣,杨柳依依”。
  没想到这个极富诗意的名字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在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燕山派出所报户口时,因为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派出所以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的条件为由,拒绝落户。随后,吕先生相继找到济南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得到的答复一个样。
  吕先生认为燕山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给其女儿办理户口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女儿合法权益,于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历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经过两次公开开庭。根据本报当时的报道,吕先生认为,自己作为女孩的监护人,有权给孩子选择不冠姓的名字,被告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的派出机构燕山派出所没有按照法定职责给孩子落户,请求法院判定对方侵害公民姓名权。被告则提出,“北雁云依”在未获得合法登记的情况下,不能以此名字提起诉讼。
  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于2010年3月11日裁定中止审理。
  五年后,案件终于迎来转机。济南中院21日的消息显示,现有权机关已作出解释,中止事由消除,该案于当日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恢复审理,办案法官以邮寄方式向原告法定代理人吕某送达了《恢复审理通知书》,并向被告当场送达了《恢复审理通知书》。该案将于近期宣判。
  吕先生此前向媒体表示,自己已经为女儿上了户口,“名字没变,没在山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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