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试点省水生态文明城建设
严格水资源管理是建设核心
2015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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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王晓霜 王茜茜) 近日,山东省政府作出三项批复,同意滨州、泰安、烟台三市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批复文件中提出,滨州市要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核心,不断强化节约用水管理、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严格水资源保护、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
  批复中指出,滨州市要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试点经费,出台配套政策,强化监督管理;要制定试点工作考核办法,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着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加大项目建设的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要按现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实施方案》中各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批复要求,滨州市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的检查、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定期向水利部和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省水利厅要加强试点工作指导,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共同推进试点工作落实,为全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借鉴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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