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布首批经营异常企业
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受到限制
2015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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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刘晓 通讯员 盛秦岭 毕妍晖) 近日,淄博各区县首次抽查企业公示信息情况,部分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将在今后的政府采购等方面受到限制。
  今年年初,省工商局对全省在册企业进行电脑摇号,随机按照1%的比例,抽取出企业作为首批抽查名单。周村对20家企业进行了检查。19家企业信息公示情况正常,有1家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执法人员经检查确认后,将其按程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中受到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该局相关负责人说,“经营异常名录是随时浮动变化的,企业可补录公示信息,只要符合要求便可向工商部门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
  其他区县也分别抽查了部分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分别有:临淄1家,淄川1家,博山4家,高青3家,沂源3家。
  工商部门提醒,年报信息与即时信息公示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出资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产权质押等信息,应在发生变化后20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未按期公示年报信息、即时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将其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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