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情形列入“黑名单”
2015年04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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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不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情形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分别为:未在规定时限公示即时信息,经工商部门责令整改,仍未在规定时限公示相关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在工商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从事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此外,对不配合工商部门正常检查,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据介绍,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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