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债 一公司虚构八起借据
案件存猫腻,经检察机关介入,8份虚假调解书被撤
2015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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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泳君 本报通讯员 李晓波
  一公司虚构八起借据,让自己的亲朋好友起诉自己的房地产,从而逃避债务。所幸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介入,并发出检察建议,再审时,保障了真正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1日,枣庄市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集中宣传日活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检察监督这一司法救助途径,让群众从每个案件感受公平正义。
8个案子当天被立案,引起怀疑
  早在2012年上半年,枣庄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刘某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2000多万,2012年7月,该房产公司开发了某花园小区。但也因此,使得该公司欠下了不少的债务,一些债权人也在讨要借款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可是随后,刘某等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便被另外一些“债权人”告上法庭,申请法院查封该公司开发的楼盘和车库,随后双方便在山亭区北庄法庭以调解的方式确认2400余万虚假债权债务成立。
  “当时我们比较怀疑,因为一共8个案子,当天被立案,当天被调解。我们怀疑这里边存在猫腻。”21日上午,在薛城区临山广场开展的枣庄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集中宣传日活动现场,其中一位债权人,百纳国际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宋韬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他前后有800万元借给该公司,但是多次讨要无果。“怀疑这个公司可能涉嫌造假,我们就到山亭区检察院申请司法监督。”
  2013年5月,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在审查宋某申诉案件中发现,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随后向市院民行处汇报,随后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开展调查。调查发现,刘某等房地产股东为了逃避公司债务,采取虚构债务关系的手段,假造了8份共计2400余万元的虚假借据,指使亲朋好友起诉自己的房地产公司,随后法院查封了该公司开发的楼盘和62个车库。
  如此一来,便使得宋韬等真正债权人即便是赢了官司,却依旧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尴尬局面。

法院再审,撤销8份虚假调解书
  “根据轮候查封的原则,谁先查封,就先支付谁的债权。如果这八份虚假借据成立,那么会直接损害真正债权人的合法利益。”21日,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童玉红向记者介绍说。
  在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后,2013年8月20日,山亭区检察院就该八起虚假调解案件依法向山亭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经过再审,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这八份虚假调解书。“从我们所涉及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例来说,主要是以合同方面居多。”童玉红说,举办这个集中宣传活动,是贯彻上级精神,同时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的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1日上午,市委常委,市政法书记周杰华参加本次宣传、市检察院刘继祥检察长到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我们将组织人员到各区(市)进行巡回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当认为民事行政案件裁判不公时,能想到民行检察监督这一司法救助途径,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1日,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勇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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