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
2015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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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蔡晓刚) 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告知不落实或未告知将受处罚。近日,环翠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积极推动全区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全面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近期,环翠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结合年度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深入企业252家,组织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3780份,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同时,引导企业明确在职业病危害告知中的责任和义务,提升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去年制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据环翠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劳动监察大队将加大对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职业病危害告知不落实,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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