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老爸还钱没还上被起诉
2015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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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28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崔希珍 张明河) 儿子想尽孝心,替父亲还债,结果因未还上被告上法庭。日前,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父债子还的民间借款纠纷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15日,被告郭某的父亲老郭向原告借款16万元,并由王某、郭某珍提供担保,后来,因老郭无力偿还,该笔债务转到其子郭某身上。2013年4月21日,被告郭某给原告又重新出具的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高某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元整,小写160000,住址: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办事处某村XX号,借款人:郭某。”之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被告未能偿还。
  法院认为:被告郭某自愿替父亲老郭偿还原告借款16万元,并出据借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债务应当偿还,因在借据中未约定还款期限,故原告随时可以向被告主张自己的权利。关于原告主张的借款利息,应从起诉之日起计算。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郭某在本判决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代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7月9日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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