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被强制腾屋
2015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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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28日讯(记者 邢孟) 借钱不还,在法院下达判决书及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后仍不予理睬,28日上午,牡丹人民法院根据三名申请执行人申请,对失信被执行人晁某所占用的七间商业门面房内的物品予以强制搬迁。
  2012年,牡丹区的晁某分别向张某、黄某、王某三人借款39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等,合同到期后晁某迟迟没有还钱。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某、黄某、王某三人分别将晁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
  2013年,三起案件经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晁某于限期内偿还三人欠款及利息。见晁某还不还款,张某、黄某、王某三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牡丹区人民法院决定将三起案件并案执行,执行中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晁某所有的位于牡丹区何楼办事处的7间门面房(一楼三间,二楼四间),房屋流拍后,三位申请执行人同意接受抵偿。后牡丹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5日作出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但自2014年10月17日法院发出腾空房屋公告后,被执行人晁某始终拒不履行。
  因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搬迁义务,28日上午,牡丹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晁某所占用的七间商业门面房内的物品予以强制搬迁。28日上午9点半,负责执行的法官及干警到达现场后立即拉起警戒线,无关人员被请出现场。与此同时,执行庭长向被执行人亲属宣布执行案件及执行依据,执行令下达后,工作人员开始按照规定清理现场。
  在执行人员对一楼物品进行清空时,被执行人亲属仍能配合工作,但随后,当执行人员来到二楼准备继续清空时,被执行人亲属思想开始发生转变,他们找到执行庭长及承办法官,希望协商解决此事。最终,三位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亲属达成和解,双方一致同意60日内解决纠纷,若逾期不能履行,被执行人愿主动搬离需清理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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