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乡医将获生活补助
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
2015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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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波) 近日,郓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将为全县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提供生活补助,以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问题。
  据了解,根据《实施意见》,老年乡村医生补助范围现为郓城县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郓城县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2015年1月1日已超过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生活补助。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生活补助资金县乡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乡村医生是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力量,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事关基层卫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按照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严格把关老年乡村医生资格和年限认证,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制度,确保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人员统计不重、不漏、不虚、真实、准确,确保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调查统计工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确保把好事办好。
  另外,《实施意见》还规定,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严格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新聘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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