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高速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
2015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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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马燕红) 记者获悉,为有效遏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假期期间(5月1日0时至5月3日24时),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
  G205高速公路莱芜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将通知下发到各收费站,通过电子信息情报板,滚动播放此通知,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信息,未看到通知的由岗外执勤人员上前解释,确保假期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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