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公司假项目更具迷惑性
2015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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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法官介绍,王福东等非法集资案涉及人员达300余人,涉案金额2亿余元,犯罪周期近两年,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性。从本案的作案手法看,被告人抓住被害人手中有闲散资金,想通过投资获取较高收益的期望,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支付高额投资利息,吸收公众关注,并虚假设立公司,投资、启动一些实体项目,以此获得被害人信任,进而达到吸引社会公众投资的目的。
  实质上,被告人设立的公司、启动的所谓项目,根本无法正常经营,即使真能发展到正常经营的地步,也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利润支撑所收巨额资金的高息。被告人的主要目的也不是要通过经营公司、项目来挣取利润,继而归还社会公众的投资本息。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非法集资案件发展的模式,已经从早些年典型的民间借贷、投资理财、投资入股以及“编造虚假公司、企业、项目、业务”等各种名义吸收资金,演变为真公司、假项目,或假实体、真业务相互交织的方式集资,更具迷惑性和隐蔽性,更难识别和预防。本案被告人所采取的非法集资方法,正说明了这点,既有传统非法集资方式,也有新发展的非传统模式。    本报记者 周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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