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吃东西打电话拟罚款50元
济阳交警:早就有明确规定,取证一直是难题
2015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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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张健) 5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称《条例》)新增、明确了多条交通法规实施、处罚方法,其中,“济南开车吃东西打电话吸烟拟罚款50元”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济阳县交警部门称,关于驾车饮食、打电话等行为有明确规定,但取证一直是难题。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吸烟、饮食、向道路上抛洒物品或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第六十条规定,有违反上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处五十元罚款。
  “摄像头主要抓拍是否系安全带,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等行为。”据相关工作人员透露,济阳的摄像头抓拍,目前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针对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记3分罚款100元。
  “相对于是否系安全带,与俗称的‘压线’相比,开车吃东西打电话等行为的取证非常难。通过摄像头抓拍,难度也是非常大,这些动作存在瞬间性。”城区中队执勤民警称,遇到这种情况处罚也非常难。
  “如果交警看见了,他就把电话放下了。”城区中队民警在执勤中,也经常会发现有打电话的行为,但是由于取证较难,只能以劝说为主。按照《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旦取证就可以进行处罚。
  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名司机,超过半数的司机称,开车时有接打电话、吃东西、吸烟等行为。经常往返于济南济阳的王先生称,知道非常危险,有时还是会直接接起电话,到路口时就将手机开成免提,放在车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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