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起暴力分拣最高罚三万
寄递企业的监控设备应当24小时运转
2015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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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王琳)最新的《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行,29日,记者从潍坊市邮政管理局了解到,即将实行的《办法》对寄递用户和寄递企业均提出了规范要求,明确企业收寄物品必须验视制度的同时,对备受关注的快件损毁问题也有了明确处罚措施。
  据市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办法》中明确规定,用户交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如实填写寄递物品详细信息,不得通过寄递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寄递企业也应当在营业网点、处理中心、分拨中心以明显方式公示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名录、收寄验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安全标识等内容。寄递企业收寄物品时,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类别、数量、重量等;对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应当当场验视内件;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若用户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绝验视或者拒不提供安全证明的,寄递企业不予收寄。如果寄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用户交寄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物品,应当拒绝收寄。
  市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备受关注的快件损毁问题,该《办法》也有了明确处罚措施,寄递企业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或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服务阻断或者暂停经营活动,寄递企业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以及因纠纷造成寄递物品滞留、积压,加盟人、被加盟人未及时协商处理,寄递物品延误、丢失、损毁的,由邮政管理机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管或者销毁寄递详情单的,由邮政管理机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中还强调了寄递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寄递物品在寄递过程中短少、丢失、损毁,并要求寄递企业的监控设备应当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寄递企业的处理中心、分拨中心还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透视探测功能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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