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身份证莫名替人担保
莱芜部分金融机构审查不严,引发贷款担保纠纷本报记者程凌润
2015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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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市民张先生是某单位的一名普通员工,他曾把身份证借给了一位朋友,没想到却替一位素昧谋面的人做了担保,由于这名贷款人逾期没有还款,张先生被银行起诉,他的工资卡也被法院查封。据了解,这起担保纠纷是由于部分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签名、身份证件真实性审查不严引起的,最终法院撤销了张先生的偿还贷款义务。
◆ 摊上担保官司,工资账号被查封
  “2012年的时候,我收到了关于担保贷款的一份传票,当时一看贷款人的名字,我根本不认识他,我也没给他担保过。”得知这一消息后,张先生一下子懵了,他从来没有到银行里贷款,也没有给别人做过担保,法院为什么要查封自己的工资账号呢? 
  原来,2012年10月11日,钢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是莱芜市某家银行,被告就是贷款人刘某和担保人张先生。张先生认为他没有给别人担保贷款过,就没有去参加开庭。记者了解到,刘某于2010年2月11日在该家银行贷款5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2月10日,但是刘某没有按时偿还;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就把他们两个人告上了法庭。
  钢城区人民法院依据银行提供的证据,做出了判决,并于2012年10月15日向刘某和张先生送达了判决书。判决刘某偿还莱芜某银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2529.88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2012年6月15日起至本判决所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利息;而张先生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借款人追偿。
  2013年6月,张先生所在单位的财务人员告诉他,他被银行起诉了,工资账号也被法院查封了,每个月都要从他的账号里扣钱还贷。原来,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后,由于刘某没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收入,他没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债务。于是,这家放贷银行就向法院申请对担保人张先生进行强制执行,扣发张先生工资来偿还对这笔贷款。
◆ 担保合同上的签名被别人代签
  “我也没去签字去,和我没有关系,把我工资扣了以后,我非常生气。”张先生说他根本就不认识刘某,也没有给他做过担保,当法院判决书下达、工资冻结之后,他立马找了银行放贷款的工作人员,那个人刚开始承认不是张先生签的字,可是后来又不承认了。    
  两个互相不认识的人,怎么会出现在同一张借款合同上?难道身份证和签名都可以假造?张先生觉得自己很冤,可是他查看了贷款材料后,发现他自己的身份证被他人盗用了,合同上的签名也是被别人代签的。
  “当时我给一个朋友担保过一个贷款,他和我借过身份证,两三天的时间吧,我就拿回来了,因为我也没给他担保,我也没去签字去。后来,具体他们怎么做的,怎么担保的,怎么放的贷款我一点不清楚,只是我的身份证借给了别人几天。”为了追回自己的损失,张先生上诉至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本案进行再审。2014年8月26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钢城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 个别金融机构审查不严引纠纷
  “根据刘某当庭陈述,其签署合同我方没有在场,没有要求我为他进行担保,结合中院调查笔录,担保人处我方的签字系被申请人自行伪造,对刘某贷款没有告知其合同的相关内容,该借款和担保合同并不真实,申请对相关签字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 庭审过程中,张先生的代理人说道。
  2014年11月12日,钢城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果证实2010年2月11日贷款合同中担保人张先生的签字及指纹所非张先生,证实了张先生并非原审案件中应承担法定担保责任的当事人。最终,钢城区人民法院撤销了张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贷前审查不严,盲目放款,个别金融机构对保证人不加严格审查,一旦出现风险则所有保证人同时失去担保作用。”办案法官介绍,个别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他分析称个别金融机构不仅存在贷前审查不严的问题,还存在贷后监督不力和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目前很多金融机构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对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监督不力,贷款发放后对贷款人财务状况等不能跟踪分析;部分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签名、身份证件真实性审查不严,进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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