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审查权下放
2015年05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5月3日讯(记者 刘振) 5月3日,记者从德州市经信委获悉,《关于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权限的通知》近日下发,自5月1日起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将由市经信委负责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信委与各县(市、区)经信局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方面具有同等权限。
各县(市、区)经信局每半年将通过节能评估审查、验收的项目名称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审批及验收文号(登记备案号)等情况汇总报市经信委。各县(市、区)经信局将加强节能评估审查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各(市、区)节能监察大队将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执行情况列入年度专项监察计划。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