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能卖钱的一点都不留
“搬家式”盗窃连续作案50余起
2015年05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5月3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李诚) 只要能卖钱,就毫不留情,粮食、家用电器、生活用品,见什么偷什么。近日,这个疯狂作案50余起的“搬家式”盗窃团伙被齐河警方一网打尽。
近日,齐河县公安局祝阿派出所民警到辖区走访,在村民朱某家中,墙角处有块花手绢,上面写着一个人名,引起民警关注。前不久,齐河县连续发生系列入院盗窃案,一伙歹徒驾驶车辆,夜间窜至农户家中,“搬家式”盗窃,有一名受害人丢失了大量金银饰品,这些饰品用花手绢包裹。这个手绢上人名与受害人名字一样。为防止打草惊蛇,民警不动声色,离开朱某家中,而后将这一重要案件线索上报。
齐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对朱某展开外围调查。朱某,男,56岁,曾因盗窃被判刑,2013年冬刑满释放,与其叔伯兄弟朱某冰、朱某河、朱某明联系密切,经常昼伏夜出,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29日晚,刑警大队迅速展开抓捕行动,将正要开车外出做案的朱某等四人成功抓获。民警在对朱某等人寻查时大吃一惊,他家中使用的冰箱、电视机、笔记本电脑等高档电器、生活用品好多是偷窃所得。
据初步调查,自2013年10月份以来,朱某等四人交叉结伙,窜到齐河县、济南市天桥区、长清区境内村庄,撬锁破门,实施搬家式盗窃,共作案50余起,涉案价值达30余万元。目前,朱某等四人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