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异地公贷下个月放开
2015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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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5月6日讯(记者 蓝娜娜) 青岛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将于6月1日实行。与济南不同,青岛的政策限定于省内其他城市,而非全国任一城市。
  6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规定,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需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青岛累计缴存公积金868.71亿元,累计提取总额496.14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9.6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95.34%。因此,在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中限定,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在具体执行方面,申请人或其配偶在青岛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青岛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即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在申办额度方面,仍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按规定,无论是否合并计算,家庭购买新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购买二手房为35万元;个人购买新房最高为36万元、购买二手房最高为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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