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老建筑不能总是慢半拍
2015年05月0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钟倩
位于鞭指巷9号院的省文保单位陈冕状元府已有百年历史。该院内的租户反映,房屋因年久失修,目前破损严重,9号院最南边的一栋小屋甚至出现了两条两米多长、手指粗的裂缝。因产权单位济南第一印染厂已破产,虽有留守人员但资金困难,租户想维修不仅受制于费用,也担心修坏了犯法。(见5月6日《齐鲁晚报》C3版)
状元府拥有百年历史,却年久失修,屋内出现裂缝,破损状况令人堪忧。挂着省文保单位的牌子,遭遇如此境况,怎么看都尴尬。早在2013年状元府的房子上部就出现大面积裂缝,转眼快两年了,为何就没有人出面管管?《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使用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的单位,应当负责建筑物的保养和维修。”产权单位第一印染厂已经破产,但凡有条件的人都会另觅住处,租户大都经济状况不好,维修陷入困境。
泉城路街道工作人员解释,后经过协商,街道办、单位和使用方同意共同出资维修,但状元府属于省文保单位,维修需要等济南市文物局报批。不难看出,老建筑维修并非没有门路,而是卡在了审批环节上。让人不解的是,审批为啥总是慢半拍?是工作效率低,还是流程繁琐?还是思想不够重视?难道非要等发生安全事故才能“马上就办”吗?
还有多少挂着牌子的老建筑伤痕累累、岌岌可危?这才是最需直面的问题。近几年,本媒体对市区老建筑、老房子等破败现状多有报道,笔者之见,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需相关部门摒弃挂牌形式主义,让维修真正落地;提速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老建筑得到及时保护。
保护好老建筑和现代化发展一脉传承,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我们应该且行且提速。希望相关部门提速审批程序,强化责任主体,以此为契机,提高老建筑整体保护水平,传承城市文脉。老建筑保护何时不再上头条,是民之所盼,也是文化之梦。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