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实行城乡统一就业失业新制度
在常住地就可享同等创业扶持
2015年05月0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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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6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允许劳动者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连续居住超6个月或参加社保6个月以上的,与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德州将于下月执行新规。
《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将实行城乡统一就业失业新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符合我省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根据省人社厅规定,将把《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新政策实施后,在校生可以委托学校或直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节省了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时间,简化了手续。但更名后的《就业创业证》依旧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税收等优惠政策。
此外,德州还将推行数字化登记模式,充分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的网络、微信等平台,实行网上或掌上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就业失业登记与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等,目前德州正在推进将《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合一,以其加载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逐步替代纸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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