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当前逾期,公积金贷不出
下月起,个人信用信息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
2015年05月0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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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6日讯(记者 蓝娜娜) 6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受理过程中,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如存在贷款或信用卡当前逾期等四种情况,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据介绍,自6月1日起,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进行审查,任一方征信报告中出现贷款或信用卡当前逾期、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记录或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记录、信用卡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记录、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四种情况,其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其中,对于贷款或信用卡当前逾期问题,若逾期款项已偿还并出具银行还款证明材料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因银行系统问题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不准确、信用卡年费欠费,由银行出具情况证明,经核查属实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
根据规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涉案诉讼情况的,也将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在提取业务方面,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可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一是在职工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辨别商业性贷款资料真伪情况的;二是个人对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核结果存异议,需要再次查询本人信用信息的。
此外,代理查询他人信用信息仅限于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及还款明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或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的代理人。
违规提取公积金, 限期归还并扣信用
根据规定,单位违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在该职工的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并将该职工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材料涉嫌刑事犯罪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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