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使用车灯半小时查获六起
2015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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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6日讯(记者 张伟) 5日晚9时许,环山路与红门路路口,泰安交警景区大队设点夜查,半小时查获6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行为。据了解,共查获违法行为200余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占近一半。
  5日晚,泰安交警开展“夏季攻势”统一夜查行动,晚9时许,环山路与红门路路口,一辆轿车从虎山公园方向驶来,灯光比较刺眼,驾驶员看到路口车辆和行人并没变换车灯。民警让其出示证件,“知道为什么让你停车吗?”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摇摇头。就在处理该起违章时,另一辆轿车开大灯驶过来,经现场民警查看,车主违规安装疝气大灯。半小时内先后查获6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
  民警介绍,夜间开远光灯最具危险性,可能导致驾驶员瞬间致盲,对迎面车辆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差。依据相关规定,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处以罚款100元扣1分;对私自安装强光灯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车辆,在机动车年检安全检测时,将不予核发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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