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首案开庭
“告官不见官”现象将彻底改变
2015年05月0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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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上午,莱芜第一个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在莱芜市中 院依法公开审理。 记者 程凌润 摄
本报5月6日讯(记者 程凌润) 5月6日上午,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工伤行政认定案件,被上诉人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党委委员、调研员李成林出庭应诉,这是莱芜市第一个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将彻底改变。
2012年5月31日上午,莱芜市永成风机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在公司车间用钻床给一小铁柱钻眼过程中,不慎被旋转的铁条打伤左耳廓,左手被带入钻机拧伤,经医院诊断为耳廓断裂、左尺骨茎突骨折、左环指外伤。
2012年11月16日,李某书写工伤认定申请,于2012年11月23日向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李某申请材料无法证明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人社部门就告知李某补齐材料。2013年4月3日,莱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李某受伤时与莱芜市永成风机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014年6月3日,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李某做出工伤认定,认定李某因工负伤。由于莱芜市永成风机有限公司认为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李某的工伤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而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程序合法。该案件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日予以宣判。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政府形象具有提升作用。”李成林说,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可以直接听到企业职工的意见,从而使行政审判成为基层群众提供诉求一个渠道,行政机关则可以直接了解群众意见,更加直观地了解依法行政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和需要完善的行为,从而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效率。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了,我们确实应该给人社局点个赞。”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张正升说,这是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首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这代表莱芜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这让行政权能够接受司法权的监管,也是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一个措施。同时,张正升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解决了群众“告官不见官”的问题,这样老百姓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坐在一块能更好解决纠纷。
近五年来,莱芜市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尚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也符合《山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见》的具体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可以是本机关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本机关副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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