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申请保障房门槛再降
保障范围扩大,家庭人均年收入由22904元提至27392元
2015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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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6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毕崇杰) 6日,威海再次提高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将家庭人均年收入由22904元提至27392元,提升19.6%,这已是市区第四次降低住房保障申请门槛。 
  据悉,2008年5月,威海市政府出台《威海市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城市居民家庭。 
  2009年,市区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调整到80%,执行标准为人均年收入14830元;2011年,市区又将人均收入标准由14830元调整到17788元;2013年,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标准再次调整,由人均17788元调整到22904元。 
  此次,威海再次调整,将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由22904元提至27392元,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7392元的家庭均可申请购买经适房和申请廉租房保障。 
  目前,市区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额为每户6万元;廉租房租赁补贴为低收入家庭每年3600元,低保家庭每年4800元。另外,环翠区黄金顶小区和经区南曲阜小区仍有部分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市民可继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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