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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不文明旅游
旅行社有责
据介绍,我省将把文明旅游情况作为核准出境组团资质的基本条件,对因不落实文明旅游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旅行社,对其出境游组团资质的申请不予批准。出境游组团社因不落实文明旅游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对文明旅游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旅行社,不得推荐为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已经取得文明旅游先进单位称号的,要予以取消。
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要附送文明旅游宣传材料、不文明出游典型案例,让游客自阅自学,增强游客的文明旅游意识。把召开行前说明会作为必须的工作环节,认真执行《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向游客讲清楚遵规守纪、文明旅游的要求,讲清楚不文明言行的利害关系,讲清楚文明使者(美德游客)的标准和评选程序。
导游、领队
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我省将逐级组织旅行社、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等做好所属导游的培训,提高导游、领队的文明素质和教育引导水平。严格执行导游、领队执业资格相关制度,及时清理不符合资质的导游、领队,严厉打击“黑领队”和“野导游”。
推广《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引导规范》,落实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一岗双责。领队要及时对接目的地导游,抓住入关、乘车、入住、用餐等时间节点,向游客宣传普及目的地风俗习惯、禁忌和相关法律;旅途行程中坚持开展文明引导和文明礼仪宣传,及时提醒游客遵章有礼,及时劝阻游客不文明动议和行为。将文明服务、文明引导纳入对导游、领队的绩效考核,形成以组织游客文明旅游为导向的评价制度。
将建立省级游客
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
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约束作用。按照国家旅游局《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逐级采集记录报送游客不文明行为,逐步建立公民文明信用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对在境外违反法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出境,对因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再次出境时实行重点教育,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社会环境。
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旅游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为群众监督不文明旅游行为提供有效平台,及时收集掌握我省公民不文明行为典型案例,对相关旅行社和领队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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