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售房单位要续交维修资金
2015年05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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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喻雯      

  按照目前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及时续交。具体交纳的流程是怎样的?
  对此,张平说,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截止到目前,已经有6个售房单位的10个楼维修资金余额已不足30%,应该尽快组织业主续交。有64个单位的157个楼维修资金余额已不足40%,也即将面临续交的问题。
  “对于这10个需要补交维修资金的楼,我们会下发续交函。”张平说,补交时,有关业主要达成一致,以楼幢为单位来交,房改房续交的标准是每平米20元。
  记者了解到,商品房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业主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目前济南市执行的标准是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独栋别墅每平方米20元。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须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的比例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房屋灭失的,售房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商品房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房屋灭失的,按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全额返还商品房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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