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终身禁驾者名单公布
6人肇事逃逸构成犯罪,3人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015年05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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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刘慧 通讯员 刘志海) 2015年2月5日起至2015年底,山东省开展道路交通“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并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近日,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布了商河县9名被终身禁驾者的名单。据了解,9人中有6人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3人是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实施以来,终身禁驾被认为是惩治交通肇事逃逸的一大利器,一直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一般情况下,对终身禁驾的认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肇事逃逸构成犯罪,二是酒驾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对于第一种情形,终身禁驾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但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驾驶人都要被终身禁驾。民警说:“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等有关规定,对逃逸人执行肇事逃逸一般程序。”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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