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出售假名牌涉案18万元
所售“耐克”“阿迪达斯”“新百伦”运动鞋都是假的
2015年05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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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磊 本报通讯员 周显江 王昆鹏
诸城市区一家运动鞋专卖店中,出售的“耐克”、“阿迪达斯”、“新百伦”等大品牌运动鞋价格出奇的低。老板自称是从工厂拿货,鞋子是真品,价格比正品低一半还多。然而,诸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参与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发现这家专卖店销售的运动鞋都是“假名牌”。5月13日,记者获悉,警方破获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名鞋案,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假冒品牌鞋在诸城销售
“这些鞋子看上去跟真的没什么两样,但是却都是从临沂市场进来的假货。”5月13日,诸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警方从2014年12月底接到公安部经侦局发起的山东临沂顾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的通知,自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顾某等人从福建省晋江市等地购进假冒“耐克”、“阿迪达斯”、“新百伦”等品牌鞋子,通过临沂兰山区鞋帽市场顾某所在的门头,将大量假冒品牌鞋子销往山东、江苏、河北等地。
诸城市一家运动鞋专卖店的老板钟某和张某就是从顾某处进货,然后在诸城销售假名牌鞋。民警通过临沂兰山分局邮寄来的诸城市钟某和张某部分购货单,先从临沂某货运托运部诸城联络处调取了钟某和张某二人一年内从临沂顾某门头处全部的进货记录,并询问了物流工作人员相关的情况。
随后,民警根据物流地址找到了钟某和张某二人分别经营的商店,发现两人的店内均有假冒“阿迪达斯”、“耐克”、“新百伦”等品牌鞋在卖。民警在店内当即向其指出,阿迪达斯、耐克、新百伦是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没有取得厂家的授权委托擅自使用是违法行为,立即将二人带回审问,并进行了涉案物品的清点扣押,扣押了相关的购货单、销售账本等重要凭证。
一双鞋进货价只需几十元
经审讯,钟某、张某都是2012年从临沂兰山区鞋帽市场顾某门头处购进大量涉嫌假冒的“耐克”、“阿迪达斯”、“新百伦”等品牌鞋。两人售卖时都称自己是从工厂拿货,真品,由于价格比正品低一半还多,很多顾客都前来选购。
据张某介绍,她所销售的鞋子中,一双正品的耐克鞋,市面价近1000元,而她从临沂市场进的假货,价格只要几十元,随后她在店内以100元到200元不等的价格兜售,顾客多、获利快。经过统计,钟某零售假冒品牌名鞋涉案价值约6万元,张某涉案价值12万余元。民警当场查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和钟某后,又到其仓库进行查看,仓库处堆满了运动鞋,上面都印有阿迪达斯、耐克、新百伦等知名运动品牌商标,民警依法对这些假冒品牌名鞋依法查封。5月11日,记者从诸城警方获悉,目前,张某、钟某已被取保候审,两起案件也已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卖假鞋还敢写“假一赔十”
“张某和钟某通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鞋牟取暴利,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对品牌鞋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办案民警说,警方对这样的案件进行快速侦破,避免损失和不良后果的扩大化。在销售过程中,为了博取客户的信任,张某和钟某在其经营的这些假冒品牌名鞋店里,标注“专柜正品,假一赔十”。如果客户发现是假的,他们先说这是真的,如果客户坚持说是假的,可以跟他调换,就这样,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牟取暴利。
据了解,张某、钟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受到法律严惩。警方表示,在购物时,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不仅是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制假、售假者的纵容。
警方表示,根据《刑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高可面临7年的有期徒刑。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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