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抵还贷20日进行
2015年05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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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贺莹莹) 13日,记者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5年住房公积金冲抵还贷工作将于本月20日进行。
据了解,贷款后已经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的贷款职工,无需再次签订;尚未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的,需在5月20日前到原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签订协议,本年度冲抵才会生效。另外,进行冲抵业务的缴存职工,贷款还款中必须没有逾期,住房公积金必须缴存至本年度3月份,否则不予冲抵。选择“缩短贷款时间”冲抵形式的贷款人,如果缴存账户扣除3个月月缴存额之后余额较少,或共同冲抵人缴存账户余额之和小于月还款额3倍的,也无法进行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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