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征地面积 一村书记获刑
村书记和村会计各贪污两万多,分别获刑三年和两年
2015年05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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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5月13日讯(记者 李泳君) 峄城区榴园镇孙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某甲和村会计李某乙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枣临高速征地面积0.5亩,骗取枣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41500元。早在去年,这两人就被刑拘,目前该案已经审结,村书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村会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悉,被告人李某甲于2005年4月至2014年8月任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孙庄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8月1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经峄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乙于1985年至2014年8月任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孙庄村会计。2014年9月28日因涉嫌贪污罪经峄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早在2014年11月5日,峄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犯贪污罪,随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某甲在任峄城区榴园镇孙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本村会计被告人李某乙商议后,利用协助峄城区榴园镇人民政府从事统计、上报、发放枣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虚报0.5亩被征地面积,骗取枣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41500元,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各得20750元。2012年4月,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将赃款全部退至峄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4150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某乙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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