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开车门撞到行人判赔偿
2015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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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14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杨俊亮) 非机动车道违章临时停车,开车门时与自行车骑车人相撞产生争执。近日,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经法院调解机动车驾驶人在保险公司赔偿后赔偿骑车人3000余元。 
  1月16日下午,路先生驾驶机动车在位于卫育南路西侧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后,开车门时与沿卫育南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小祥骑行的自行车相撞,致小祥受伤。 
  小祥受伤后在市区某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6000余元。经鉴定,小祥因该事故造成面部损伤需整容治疗费3000元。因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小祥将路某诉至法院,要求路某及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路某驾驶机动车违法停车、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应该赔偿小祥的损失,因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应先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由路某赔偿,经调解路某在保险公司赔偿后赔偿小祥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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