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交通事故涉电动自行车
其中七成由骑车人担同等以上责任
2015年05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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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7日讯 (记者 张焜)17日,记者从潍坊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全市一年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约占1/4,这些“电动自行车事故”有七成认定骑车人占同等以上责任。 
  根据潍坊市交警支队的统计数据,2014年,潍坊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事故就有276起,2015年至今达到了95起。记者通过向相关大队事故处理部门了解,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应能占到事故总数的25%左右。而这些事故中,其驾驶人占同等责任以上的较多,占总量的70%左右,其中事故当事人以农村居民和中老年妇女所占比例较高。 
  面对大量事故的发生,仍有不少市民对自己的危险行为无动于衷。有巡逻民警表示,一些中老年妇女还喜欢骑电动自行车带着儿童,民警上前劝阻还认为她们这种行为谁都管不着,民警“纯粹多事”。潍坊市交警支队交通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民警说,由于电动自行车体积小、速度快、制动能力差,加上一些市民骑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一些市民因此受伤甚至失去了生命。 
  根据统计,电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多为市区道路上骑车载人、转弯或调头前未示意、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物以及随意变更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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