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济宁将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企业及个人缴费金额均减半
2015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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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18日讯(记者 贾凌煜) 6月1日起,济宁市将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参保单位承担的2%降低到1%,个人承担的1%降低到0.5%。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不变。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补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涉及济宁市参保职工76万人,每年将减轻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负担约2亿元。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使参保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费降低一半,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举例来说,费率下调后,每月该职工的单位和本人共少缴费45元,一年下来就少缴费540元。如果企业有100人,将直接为企业减负5.4万元。
  另外,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并不会跟随下调。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待遇之间不挂钩,失业保险待遇是固定的,济宁已经连续8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济宁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济宁失业保险待遇分为两个档次,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850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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