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公开选拔“和谐使者”
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20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津贴600元
2015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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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8日讯(记者 张琪) 记者从《“烟台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烟台市将每2年选拔1次和谐使者,每次不超过20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津贴600元。
  “烟台和谐使者”(以下简称“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 
  “和谐使者”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重点从基层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20人,管理期限为4年。在具体选拔方面,“和谐使者”从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
  选拔范围为: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禁毒戒毒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
  “和谐使者”选拔条件为: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等。
  “和谐使者”人选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原则,由各县市区和市民政、司法、教育、卫生计生等行业主管部门从本县市区、本行业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待遇方面,“和谐使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600元。被命名为“齐鲁和谐使者”的,享受省政府津贴,不再享受市政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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