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企退人员养老金第11次上调
增加的养老金将于6月10日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2015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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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8日讯(记者 段婷婷)18日,记者从潍坊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统一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这是2005年以来潍坊连续第11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待遇,增加的养老金将于6月10日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根据通知,此次享受待遇调整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主要按照以下三点进行调整。首先是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其次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分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元至90元;最后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同时,通知中特别指出,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适当倾斜人员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规定执行。 
  此外,对部分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建国前老工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适当增加退休待遇。增加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补缴参保人员养老金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百元
  按有关规定,此次还对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了调整,补缴参保人员范围需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三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本报记者 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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