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枪支 男子获刑三年
2015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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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18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为增加店面收入,菏泽一男子通过网络从外地购买仿真枪并出售,被菏泽警方查获,其出售的仿真枪被认定为枪支。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男子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某在菏泽市区经营了一家玩具店,两三个月过去了,玩具店的销售情况却不太好。在张某经营期间,经常有顾客到店里询问张某是否出售仿真枪。看到仿真枪销路不错,张某便开始考虑购买一部分仿真枪销售,看能否赚钱。之后,张某便从网络上搜索了销售仿真枪的渠道,通过网络交流了解到一些有关仿真枪的价格、性能等信息。2014年8月,张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些仿美国“M14”自动步枪和“AK47”突击步枪,然后将这些仿真枪放在自己的实体店及网点上销售,以赚取差价。
  2014年9月8日,张某通过网店将一支仿真枪卖给云南一名男子,但在快递途中,这支枪在济南机场被警方查获。2014年9月29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在张某的玩具店内查获仿美国“M14”自动步枪一支、“AK47”突击步枪五支。经鉴定,查获的二支仿美国“M14”自动步枪、五支仿美国“AK47”突击步枪,属仿真枪,均认定为枪支。
  该案二审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所经营的是玩具店,并非单纯性买卖枪支,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非法买卖的七支仿美国“M14”自动步枪和“AK47”突击步枪,属违禁品,依法应当没收。
  鉴于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指控的涉案枪支尚未流入社会,张某所经营销售的枪支系仿真枪,与买卖真实枪支的危害性毕竟有所区别,对张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张某宣告缓刑。综上,法院判决张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公安机关扣押的七支仿美国“M14”自动步枪和“AK47”突击步枪,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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