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抢部手机男女被判四年
2015年05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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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8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宋思霖 王继业) 去年9月,女子于某和前男友苏某合谋抢了他人的一部手机。日前,两人分别被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苏某、章某都是于某的前男友。2014年9月,于某得知章某将来威,他新买了一部苹果5S手机,便将此事告诉了苏某。苏某与章某有矛盾,想趁机报复章某。于某赞成。2014年9月17日凌晨,于某把章某带至海上公园石拱桥附近,苏某赶到后,持匕首、电棒殴打、恐吓章某。于某在旁边,假装维护章某,让章某交出手机。苏某抢走手机,还索要现金200元。事后,苏某、于某低价出售手机,得赃款3200元。物价部门鉴定,章某被抢手机价值4202元。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使用暴力后取得财物,构成抢劫罪。于某配合苏某劫取财物,虽未施加暴力,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以抢劫罪判决苏某和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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