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7年,有钱盖房就不赔偿
执行法官赴济宁对男子强制执行,最终为申请人要回赔偿款
2015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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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19日讯(记者 邢孟) “谢谢法官帮我们要回了赔偿款,谢谢。”近日,牡丹区的刘先生和母亲将一面锦旗送到牡丹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向帮他们要回拖了七年赔偿款的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07年8月16日,刘先生的父亲刘某骑自行车外出时,与驾驶五征三轮车的济宁男子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刘某受伤住院,前后花费医疗费等5万多元,原本就不富裕的刘某一家陷入困境。刘某遂将三轮车驾驶员吴某及车主丁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其相关费用。2008年3月20日,牡丹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驾驶员吴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共计5.3万余元(扣减已经支付的4000元),车主丁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吴某和丁某以无执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书。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牡丹区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执行措施,及时扣划了10256.22元保险理赔款。之后,由于找不到当事人下落,又找不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这起案件一时陷入停顿。
  牡丹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主任王蔚告诉记者,她自2012年接管该案以来,再次启动执行程序。法院在网络等媒体上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利用查询平台,查控二人的财产线索。期间,牡丹区法院还帮刘某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到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今年5月11日,王蔚得到线索:丁某正在家中盖房。准备好相关手续后,她和另一名执行法官及两名法警立即赶赴济宁嘉祥。随后,在嘉祥法院执行机关的协助下,她们将丁某带至当地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丁某始终认为车子自己已经卖给了别人,人也不是自己撞的,自己不应该赔钱,态度也比较强硬。后经沟通交流,执行法官王蔚从人情和法理等方面对其进行开导,丁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因为没有保留车辆买卖的相关信息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丁某和刘某家人达成和解,丁某同意赔偿刘某3.5万元。拖了七年,刘某一家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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