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连撞三辆车获刑14年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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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20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石兆慧) 近日,泰山区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吸食毒品后意识模糊飞车撞人并抢劫他人车辆案件,被告人出狱一年后又获刑十四年。
  洪某是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的无业青年,曾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3年8月20日减刑释放。出狱后的洪某常因琐事与家人闹矛盾,一次与家人吵架后看到有人吸食冰毒便开始尝试,自此陷入其中无法自拔。
  2014年8月4日至5日,洪某在家中吸食冰毒多次。之后,洪某意识模糊,总感觉有人想害自己,遂决定出门躲躲。他驾驶一辆黑色轿车上路后,突然感到手脚抽搐,先后撞到一辆轿车、一名骑车人和一辆农用三轮车。
  洪某又驾车撞向停放在马路边的王某的面包车,又继续向南行驶,但因车辆损坏严重而弃车逃逸。在逃跑过程中,洪某用石头打砸驾驶摩托车的崔某的头部及胳膊,意图抢劫其摩托车,由于崔某反抗而未得逞。
  泰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洪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洪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电动车损失等共计31万余元。洪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目前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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