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三轮搭载五人出事故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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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张静 史义岭) 男子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搭载五人上山种花生,途中三轮车侧翻,致一人当场死亡。近日,钢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2015年4月22日,钢城区辛庄镇某村民刘某某经熟人联系,雇佣李某某等六名妇女帮助其种花生。早上7点钟,刘某某驾驶农用三轮车搭载六人前往村北的地里,上午完工后返回家中吃午饭。当日13时30分许,刘某某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搭载李某某等五人前去种植花生,行至“酸枣岭”附近一土路下坡时,因雨后路基变松,土路外侧塌陷致使车辆侧翻,被害人李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案发后,刘某某懊悔不已:“我知道农用三轮车车斗内不能载人,但在农村村民都这样做;我也知道酒后不能驾车,没想到会出事。”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农用三轮车车斗内不能载人,而酒后驾车、违规载人,其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明知该路段土质疏松,自认为驾车搭载重物不会有安全问题,疏忽大意继续行驶,致使悲剧的发生。因案发时的乡间小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该案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该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作出上述批捕决定。
  虽然司法机关加大了对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但还是有些摩托车及农用车等机动车驾驶人员仍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超载超速引发事故或意外的事件时有发生。莱芜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刘某某因一时大意,酿成惨剧,给被害人李某某及其家庭带来巨大伤害,自己也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一瞬间意外可能发生,一念间悲剧可能避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幸福,莫要冒险,谨慎驾驶才能守护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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