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积极改造,有的不改也没事?济南市环保局回应——
统一执法标准不让企业吃亏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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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一家企业已经进行了锅炉“煤改气”,为“蓝天白云”服务。(资料片)
     在本报连日推出的“简政放权冲锋号”系列报道中,济南市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曾向本报反映,环保部门强力推行“煤改气”,可有的企业花费数十万改造,有的却按兵不动。“难道跟环保部门关系好的企业就无所谓吗?”该企业负责人对这样的弹性执法很纳闷。
  对此,21日,济南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解玉忠专门作出解释,强调将统一执法标准,不让守法企业吃亏。
  本报记者
高扩 刘德峰   
换设备还是提技术,企业自愿选
  今年1月1日起,新环保法实施。“当时环保部门要求严格执行燃煤改天然气的政策,让各企业在3月15日前全部改完,每迟一天罚5万。”在此前的采访中,有民企负责人说,他们遵照规定,花了数十万改造,但3月15日后,他们发现,部分企业压根儿没改,“有的晚上继续烧煤,有的周末烧”,这无疑打击了守法企业的积极性。
  对此,解玉忠解释,推进锅炉“煤改气”工作由各区县环保局具体执行,如果上述企业反映的情况属实,就说明各区县在政策把握和执行上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将召集各区县环保局开会,统一执法标准。”
  济南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钱毅新介绍,从2013年起,市环保局开始在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内,淘汰具备改用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条件的35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或进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等治理改造。
  “企业既可以选‘煤改气’、‘煤改电’,也可以选脱硫、脱硝和除尘的改造方案。”钱毅新说,优先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的方案。
  据介绍,去年,济南还出台鼓励政策,对选择清洁能源替代方案的企业给予8.6万元/吨·小时的一次性补贴。“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淘汰了10吨/小时的锅炉,并选择了清洁能源替代,我们就会一次性给他补贴86万元。”钱毅新说。

若有违规罚款,将严厉查处
  “不管是选择哪一种改造方案,关键是实现达标升级。”钱毅新说,2014年,市环保局曾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将脱硫塔当摆设,除尘设备也是用的十多年前的老设备,即使进行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仍达不到排放标准。
  钱毅新说,在市环保局层面,并未对“煤改气”的工作划定一个具体时间。“看到近日企业反映出的情况,我们也很吃惊。”钱毅新说,济南市环保局并没有做出类似“3月15日前必须改造完”的要求,也不存在超过这一期限就对企业罚款的说法,“我们要罚也是罚超标排放”。
  对于企业反映的“每迟一天罚款5万元”的情况,解玉忠说,“如果此事属实,我们将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会开除出执法队伍。”
  解玉忠特别强调,环保执法必须做到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他表示,将把媒体的报道作为执法队伍整顿的一个契机,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
  对于这家企业负责人反映的按时完成改造、遵守政策规定反而吃亏的不公平问题,济南市环保局将研究出台意见,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这暴露出基层执法人员工作上的失误和疏忽,也非常感谢媒体对此类问题的监督报道。”
  “下一步,济南市还将重点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钱毅新说,“早改造早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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