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公安分局实现“统一审核、统一出口”
将民警办案过程尽收眼底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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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大队民警在查看各派出所办案情况。本报记者 岳茵茵 摄
     本报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孟翔鲲 张莹

  10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将由原来的派出所对接检察院,变为先上报给各局法制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交给检察院。这样做可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实际上,市中公安分局4月1日已实现了“两统一”,即“统一审核、统一出口”,通过监控对办案民警办案过程尽收眼底。

办案不规范实名通报
  5月19日,在济宁市中公安分局内部网上被通报的多个案件被打回补充材料,办案民警心里很不高兴。不少民警认为只要主要证据被固定就不会出问题,但在市中公安分局法制大队看来,这是绝对不行的,因为辖区16个派出所和多个办案单位所有的刑事案件,都由他们提交给检察院。
  “按要求,每个案件从接处警到讯问再到作出决定必须要有同步录音录像。每位违法嫌疑人都要有三面照,这些要和讯问笔录等案卷一同上传,接受审核。”济宁市中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闫新军说,材料上少一个公章也不行。这是为了保证执法的严谨性和公平性,案件一旦后期出现问题都是可以追查到的。
  2013年市中公安分局的法制科,正式更名为济宁市中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执法过程中严把关,他们手中掌握的是嫌疑人的判决,监督着每个办案民警。
  为确保案件公正,民警在办理案件中往往要先向法治大队询问:“他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我认为是这项罪名,不知是否准确?”“我这样做对不对?”通常都会在法治大队的指导下去执法办案,因为民警本人更怕出错,所以法制大队是民警办案中密不可分的伙伴。

“模拟审判庭”当庭“审判”民警
  为了让执法更严谨,法制大队还创办了“模拟法庭”。“我们是原告,局领导是审判者,被告就是民警,状告他们执法不严谨,通过模拟的案件,以现实的形势,告诉大家在案件中应该注意那几个细节,怎样避免,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闫新军说,通过“模拟法庭”大家的确学到了不少东西。
  上模拟法庭总比真上法庭好,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无意中也对民警的监督更细心。群众对案件有质疑,追查起来有证据,就不会出大问题。“实际上,法制部门参与办案,是为了有效避免冤假错案,避免案件民警说了算。”闫新军说,哪一个民警说了也不算,法律说了算。
  闫新军谈到,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就是执法活动,执法的质量、规范化程度代表着公安整体战斗力和水平。所以,执法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多年来他们围绕执法规范性建设作了大量工作,还推出了很多很好的举措。从硬件上,他们加强了办案区的建设,走在全市前列。为了保证阳光执法,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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