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有一个业主大会
2015年05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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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4日讯(记者 喻雯 通讯员 柳晓) 小区业委会如何选举?业主拖欠物业费如何处理?23日,针对新版《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群众关心的问题,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市中区司法局、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在三箭瑞福苑小区举行“物业法规进社区”活动。
  活动刚开始,家住三箭瑞福苑的一位老大爷就赶到了现场。大爷说,他们小区筹备组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已经有一年多了,牵头的业主仍有一些问题不是很明白。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说,按照新版物业管理办法,小区入住后,应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业主入住面积或入住户数达50%以上,或者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户数已在25%以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由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并举行首次会议后,应当持有关资料到县(市)区房管部门备案。这意味着,组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要职责在街道、乡镇,而房管部门只负责政策指导以及相关备案工作。工作人员随后又详细向老人介绍了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职责以及业委会的职责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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