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秆刮了车男子点火撒气获刑
2015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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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26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菏泽一男子夜晚开车回家途中,因路边堆放的玉米秸秆刮了一下自己的面包车,竟趁着酒劲拿出打火机将整堆玉米秸秆点燃。该男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因放火罪获刑三年半。
  2014年10月28日夜,东明一个村子突然起火,着火的是村民李某母亲屋后堆放的玉米秸秆。所幸大家灭火及时,无人伤亡。 
  民警调查发现,火是男子王某放的。王某交代,当晚他一个人开着自己的面包车回家,途经东明县一村内街道时,面包车右前面的转向灯被堆在路旁的玉米秆给刮了一个痕迹。王某下车看到后很是“气得慌”,想着这玉米秆堆放在大路旁边影响过车,“就借着酒劲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玉米秆点着了”。
  东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居民区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决王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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